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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IPO | 荣泰电工或受特斯拉“降价潮”影响,共同实控人认定方面存在疑点|微头条

2023-02-10 18:59:30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近日,特斯拉大幅降价所引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连锁反应,或将倒逼供应商让利,作为产业链上游公司,荣泰电工的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投资者提高警惕。

日前,作为特斯拉、大众、宝马、沃尔沃等新能源汽车安全件的主要供应商,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电工”)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次IPO,荣泰电工拟募集资金8.8亿元,用于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和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


(资料图)

《红周刊》注意到,荣泰电工的重要供应商在公司更新招股书时,突然发布注销公告要解散公司,对于此重要信息,招股书并未披露。同时,公司第二大股东、实控人的兄弟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也存在欠妥之处。此外,近日特斯拉大幅降价所引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连锁反应,或将倒逼供应商让利,作为产业链上游公司,荣泰电工的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投资者提高警惕。

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存疑

招股书显示,荣泰电工的控股股东为葛泰荣,实际控制人为葛泰荣、曹梅盛夫妻二人。葛泰荣、曹梅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9.29%股权,并通过上海巢泰、上海聪炯间接控制公司1.8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51.13%股权。曹梅盛担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葛泰荣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二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等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值得关注的是,荣泰电工的第二大股东葛太亮与葛泰荣是兄弟,其直接持有公司1560.1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43%,但葛太亮却并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令人感到十分困惑。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交易所均对共同实际控制人进行过说明。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审核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版)》内容来看:“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做出违背事实的认定。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为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为一致行动人。虽然荣泰电工尚未上市,但在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方面,恐怕仍需参考相关规定。

此外,从招股书披露情况来看,葛太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一直担任公司监事,同时,其还分别直接持有荣泰电工关联方企业湖南源臻、荣泰科技、闻道贸易9.14%、9.88%和6.67%的股权,以及上海聪炯9.14%的财产份额。

作为大股东的兄弟,第二大股东葛太亮的持股比例为7.43%,如果不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一旦企业成功上市出现利益冲突,很可能会对荣泰电工在企业日常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其中的原因及合理性,还需要荣泰电工进行说明。

重要供应商注销信息未披露

荣泰电工的主营业务为各类耐高温绝缘云母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较早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其原辅材料则主要包括:云母矿石、有机硅胶水、泡棉胶带、云母纸、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丝、包装材料等。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荣泰电工发布更新版招股书之际,其前五大客户之一的湖北新四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四海化工”)却发布了注销备案公告。

《红周刊》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新四海化工的登记机关为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算组成立日期是2022年12月9日,清算组备案日期为2022年12月13日,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详见附图)。

有意思的是,荣泰电工更新后的招股书申报稿的签署日期正是2022年12月13日,然而《红周刊》翻阅招股书,并未找到关于新四海化工注销解散相关内容的披露。

相关资料显示,新四海化工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据天眼查网站查询到的数据显示,该公司涉及法律案件总金额168.36万元,其中2022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记录在案的开庭公告就有6件。

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2019年新四海化工为荣泰电工第五大原材料供应商,而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则均为荣泰电工第二大原材料供应商。其中2019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荣泰电工对新四海化工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89.06万元、1882.35万元和1408.46万元,占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05%、8.00%和10.47%。

从前述数据可以看出,荣泰电工对于新四海化工的采购占比呈递增趋势,可见新四海化工是荣泰电工重要的供应商之一。如今,该重要供应商决议注销公司,荣泰电工是否已经找到替代供应商,更换供应商是否会增加其采购成本等问题均需公司加以说明,然而,其在招股书对此重要信息却没有披露,这显然有欠考虑。

此外,荣泰电工在该重要供应商发布注销备案公告同日发布更新版本的招股书,这是纯粹的巧合,还是另有原因也需荣泰电工做出说明。

产品或存较大降价压力

近日,特斯拉车型的全系大幅降价引发了国内新能源汽车及其上游供应商的剧烈震动。而作为特斯拉产业链的供应商之一,荣泰电工恐怕也难免会受到影响。

今年1月6日,特斯拉中国官网显示,在售Model3及ModelY全系国产车型已调整售价,其中Model3起售价直降3.6万元,ModelY起售价直降2.9万元,两款车型其余版本的降价幅度从2万元至4.8万元不等,此次调价创下了特斯拉中国售价的历史最低纪录。此后,特斯拉还下调了日韩、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多国的电动车售价。

在大幅降价的刺激下,特斯拉销量猛增,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在电话会议上表示,1月份出现了特斯拉历史上最强劲的需求,并且是供不应求,但这都是基于其车型大幅降价的结果。但据相关媒体2月2日最新消息,与特斯拉及其供应商合作的行业人士表示,供应商正准备迎接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及其团队要求进一步降价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由特斯拉降价所带来的“鲶鱼效应”使得其他汽车厂商面临降价压力,目前来看,国内外新能源车企已经不断加入降价行列,福特、野马、小鹏汽车已跟进宣布降价。再叠加2023年国补正式退场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售价或已见顶,而这恐怕会倒逼上游供应商降价。

据招股书显示,荣泰电工的第一大客户一直是Tesla集团,其对该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安全件产品。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荣泰电工来自Tesla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84.64万元、3549.54万元、7864.19万元和3699.85万元,所占营收比重分别为14.09%、9.73%、15.08%和13.20%。

除Tesla集团外,荣泰电工的其余大客户还包括Volvo集团、上汽大众、宁德时代、一汽集团等新能源车企,作为产业链上游的荣泰电工,在降价压力之下,如何实现业绩的快速增长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标签: 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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